金华申浙汽车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 金华申浙汽车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599号
项目联系人 黄航行
项目名称 金华申浙汽车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乙酸甲/乙/丁酯、丙酮、环己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原子灰粉尘、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1.物理因素 金华申浙汽车有限公司各岗位和工种噪声强度共检测4个定点。 噪声检测点中各岗位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
建议 警示标识建议:按照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 牌安置在显眼的位置。 个体防护建议: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等加强管理督促相关操作工人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减少有害物质对工人的职业危害。 职业健康检查建议: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要求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应急暴露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频次、项目符合GBZ188-2014的规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等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应急救援建议:建议企业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备的可用性,保证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和设备放置位置的合理性。若设备保质期即将到期,应及时更换设备。
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涛 2021-11-13 黄航行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涛、陶金川、王硕杰 2021-11-13 黄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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