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我厅对《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浙应急执法〔2022〕78号)进行修订,形成《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应急执法〔2025〕10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pdf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