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规定,省厅对2024年11月30日前制定且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31件,拟修改的8件,废止的9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列入拟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至2027年4月30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4.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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