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2012年11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建设,严格实行教考分离,规范考试发证管理,切实推动安全培训质量的提高。2013年5月,国务院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再实施审查与行政许可,要求转变安全培训监管方式,把培训工作重点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转变。2013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对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完善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证书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科学化水平。2014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暨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视频会议,总局有关领导在讲话中再次强调加强考试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教考分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考务队伍、考试题库、考务制度、信息管理和政策执行“六个到位”,确保考试标准统一、资格证书统一、认证使用统一。
      近几年来,省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视频会议精神,研究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相关管理运行规定以及考试点建设标准,部署我省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省局于2014年8月印发了《关于调整安全监管执法等四类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管理事权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14〕127号),对我省安全监管执法等四类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管理事权进行了调整,同时发文要求各市根据辖区内“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际需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高效便民的要求,确定上报市级考试机构及所属具体考试点。2015年1月,省局下发《关于正式启用安全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15〕4号),再次要求加快考试点建设工作,明确全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理论考试统一使用考试系统进行考试。2016年10月,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与省证书查询系统以及总局证书查询系统的数据同步,大力推进了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
      这几年来,全省大力推进考试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考试点59个,省级题库建设持续完善,进入省考试系统考试比例逐步上升。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考试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省考试点建设不均衡,因部分地市仍然采用纸考而造成证书无法实现网上查询而被投诉;二是考试点建设不规范,设施设备相对陈旧、参差不齐;三是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存在走过场现象;四是教考分离不彻底,考试标准不统一,影响了考试对安全培训质量的评价、导向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行为,迫切需要在省级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快考试体系建设步伐。
      二、制定的思路
      本次制定《实施细则》的总体思路是依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结合《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参考兄弟省市近几年出台的配套政策,以及针对近几年我省在推进考试体系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对《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细化,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要求,明确符合我省实际的一些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九章三十六条和四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一)文件名称调整。《实施细则》出台的上位主要政策依据是2013年9月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我省本次发布的文件全称为《浙江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去掉了“资格”二字,主要原因是总局文件发布后,国务院于2015年3月发文取消了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文件名中不再出现“资格”二字更符合当前简政放权的要求,符合“放管服”的大趋势。
      (二)考试范围。《实施细则》对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一是对考试人员进行了明确,把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纳入考试范围;二是对考试类别作了明确,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取证考试、延期换证考试,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考试、复审考试、延期换证考试等全部纳入应当考试的范围。
      (三)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实施细则》在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这几年的工作实践,细化了省级考试机构的职责,明确了市级考试机构的职责,完善了考试点的职责。《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切实执行教考分离政策。同时,在《实施细则》附件中提出了考试点建设标准,明确了考试实施程序,以及监考人员、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考评员的职责及要求,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考试方式和考试及格线。《实施细则》明确了我省各考试机构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进行考试管理,除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外,其他考试均要求实行计算机考试;特种作业人员需在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三项岗位人员”的考试统一规定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80分。明确了特殊情况下采用纸质考试的程序。
      (五)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对考试机构如何加强考务管理作了细化,要求考试机构制定考试计划,负责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安排监考人员现场监考并做好记录,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时安排实操考评员进行现场评分,明确考试结束后的一些相关工作,以及考试现场录像及档案管理要求。
      (六)考试试题。根据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我省近几年来持续对省级题库进行完善、更新,省级题库日趋成熟,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细则》明确我省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全国统一题库或者全省统一题库,由省级考试机构制定统一的组卷规则,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七)考试违纪处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考试人员、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以及考试点的考试违纪行为;根据不同的违纪行为,分别明确了处理规定,并在《实施细则》附件中作了细化。
      (八)证书与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式样、证书编号、证书有效范围以及补证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颁发证书。同时,对“三项岗位人员”的证书有效期、延期换证、接受再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九)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和考核发证部门的监督职责作了明确,要求定期公布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情况,以考促培;同时要求考核发证部门加大安全生产考试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鼓励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设施设备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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