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全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具体内容可登录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查询)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申报的人员,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应达到80分以上;经中评委核准分值在80分以上人员,可予推荐。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4日至9月4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各中评委(主管部门)评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10月10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各中评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

三、申报程序

全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审核推荐。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关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具体审核办法见附件1。

(三)中评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行业诚信。

(二)个人信息要求。个人业绩档案是职称申报的重要基础材料,申报人员应确保业绩档案客观真实、规范完整。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对照《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自我赋分,提供与相应分值匹配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证明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可。

(三)审核推荐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材料格式不规范、违规申报等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承担。各中评委要认真履职,严格评审标准,把好审核推荐关。

(四)纸质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系统导出带“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字样水印,A3打印报送,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

2.《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打分表》(适用于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一式两份),具体见附件2。

3.证明材料(A4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两份),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若涉及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二)论文要求。提交的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安全工程专业论文,且满足《评价条件》要求的数量,学位论文及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均不予接收。论文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可查询。论文证明材料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个人姓名处需做明显标注。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申报要求。

1.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对于以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申报的人员,凡是在2014年9月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无法注册者,需提供执业单位聘书及2017年10月30日之后注册证明材料。

2.根据应急管理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要求,违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规定,经查实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应急人事〔2021〕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2019-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1-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zj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2019-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五)加大对山区26县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名单见附件4)。

(六)答辩环节。对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正高评委认为有必要进行面试的,应参加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纪律。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论著等均与安全工程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取得,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严禁虚高自评分申报。

申报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八)材料报送。省安全工程高评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省安全工程正高评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410办公室,联系人:姜玮珏,联系电话:0571-87058267。

(九)省安全工程中评委相关情况。省安全工程中评委负责省级单位“中推高”工作。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1555号2504办公室,联系人:叶梦迪,联系电话:0571-56952985。

(十)咨询电话。省安全工程高评委(正高评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1051470。


附件:1.个人申报内容和单位审核操作办法

          2.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3.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4.山区26县名单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2日

文件的4个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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