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制发《通知》,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并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问题作出规范。
(一)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如何严格实施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扎实推进依法治安,是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通知》是我省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依法治安进程的重要举措。
(二)力图通过严格规范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各类事故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消除,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发生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我省也立即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检查中发现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亟待整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对于推动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紧迫性和长远意义。
(三)结合实际深入贯彻20号文,体现浙江特色。《通知》在全面贯彻落实20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力争部分目标任务有所创新突破,执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对20号文的规定再细化再明确,确立各地各部门当前和今后5-10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部分领域尚需进一步探索的,则提出原则要求,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试点,稳步推进。二是坚持立足我省实际,力求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总结吸收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以及我省成熟的做法,进一步细化充实了20号文的部分规定,提出了部分高于20号文的目标,突出了我省创新亮点。三是顺应当前改革趋势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大数据工程、综合执法改革、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创建、安全责任保险等改革热点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通过改革创新举措推动我省依法治安进程。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聚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热点难点,把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特点和需求,将20号文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从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标准建设、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项要求,体现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依法治安的精神。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修订方面,分别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重点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条例、规章制修订提出要求,并根据新《立法法》规定,协调推动在制修订涉及城乡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与20号文进行对接,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建设的制定规划、程序、目标提出要求,形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衔接,满足本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地方标准体系。
(三)在《通知》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提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分别对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方面作出要求。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通过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查找并补齐安全生产工作短板,狠抓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措施更严格规范,对较大恶性事故视情实行由省人民政府提级组织调查;对典型一般事故,可直接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探索建立事故案例警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
(四)结合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就职能划转范围和保障制度建设作出相关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稳步推进。
(五)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监管执法,根据我省实际,将涉氨制冷及可燃爆作业场所、渔业船舶、电力等新增列为重点领域,对重点区域和单位要求制定攻坚方案,加大执法力度。
(六)全面规划安全生产诚信工作,我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起步较早,在20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前期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等文件,对安全生产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安全诚信“黑名单”应用等作出明确要求和完成时间,丰富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七)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为破解中小微企业众多、安全监管困难的问题,及时吸收各地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工作经验,明确安全生产社会化建设的相关内容。
(八)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大数据建设的部署要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整合优化现有的平台,提出实行智慧安监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思路。
(九)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要求,要求政府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展风险评估,严格规划控制等举措。特别是根据去年发生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暴露的问题,对化工园区建设提出更加严格的标准。
(十)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网作用,我省在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建设方面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具有浙江特色。《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托我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加强此项工作开展,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透明、高效、便民。
(十一)为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提高执法效果,强调要求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执法制度和同类事项的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实效,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提出执法规范化建设具体要求,吸纳我省安监系统正在全面推进的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将20号文件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充实进去。
(十三)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明确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不断改善对执法物质保障;对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持证执法等提出了量化要求,不断夯实安全监管执法基础。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执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