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4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资源开发、矿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拟设置一宗采矿权保障建设用矿资源供给。
2025年3月,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编制了《浙江省常山县双安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勘探报告》;2025年7月,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提交了《浙江省常山县双安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12月3日,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常山县双安熔剂用石灰岩矿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常发改投资〔2025〕304号),同意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实施该矿山项目。2026年3月,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编制了《浙江省常山县双安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矿区范围论证报告》;2026年4月,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提交了《浙江省常山县双安矿区熔剂用石灰岩矿开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