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9月10日,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振东,营业场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企业。
台州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后产生的飞灰采用“飞灰+水泥+螯合剂+水”稳定固化处理后送至路桥区垃圾填埋场内的飞灰库进行处理。受场地条件限制,该库区库容不足,无法满足飞灰的处置需求。为保证垃圾焚烧处理长期有序运行,该企业2016年租用市建设局市园林处“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山海大道以南,汇金路以东”地块,占地130亩,用于飞灰填埋。
设计总库容80万m3(一期28.5万m3,二期23.3万m3,三期28.2万m3),服务年限20年(一期6年,二期6年,三期8年)。目前,一期已经覆土完成,二期正在填埋使用中,三期还未使用。该填埋场为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配套项目,作为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专区,用于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不接收原生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