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1月1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佛堂兜村柴田圩,法定代表人为沈国强。经营范围包括亚克力制品生产技术研发;亚克力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公司生产场所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临港工业区临港路11号,属于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和孚化工园区重兆区块。公司占地面积21亩,员工60人。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于2017年4月12日取得了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7-330503-24-03-013955-000)。
企业于2019年3月委托宁波华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19年4月委托河北乐凯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后因取消原设计中的原料精馏工序和设备布局调整,于2024年1月,河北乐凯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变更设计说明》,本次变更不涉及如下变化: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降低安全性能。二、施工期间重新设计。
本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建设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为:年产PMMA浇铸板5000t、PMMA浇铸管1000t。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一期)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共同努力,本项目设备设施于2024年1月完成安装,经吹扫、试压、单机和联动试车后具备试生产条件。随后企业于2024年4月1日开始第一次试生产,但在试生产期间,PMM储罐发生了自聚事件。企业根据安评单位的整改意见,增加了PMM储罐外循环冷却设施和氮封设施。因安全隐患整改、产线调试等原因,企业于2024年9月1日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交了试生产延期报告,延期时间为2024年10月01日至2025年9月30日。目前,PMM储罐外循环冷却和氮封设施已整改到位,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工艺稳定,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各项配套设施能正常供给,产品品质可靠稳定。生产条件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立项属于国标行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最终产品为PMMA浇铸板、PMMA浇铸管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企业属于轻工行业安全监管。但企业生产过程涉及采用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为单体、偶氮二异丁腈(ABN)作为引发剂进行本体聚合,合成预聚体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过程,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化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