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富士特于2001年05月08日取得江山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江山市富士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硅胶制品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计经[2001]60号)。于2001年09月05日取得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江山市富士特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织物柔软剂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经开[2001]22号)。于2001年09月05日取得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江山市富士特化工有限公司要求扩大织物柔软剂产量报告的批复》江经开[2001]31号,2002年开始投入正常生产。
江山富士特于2020年12月委托上海智英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江山市富士特化工有限公司1500t/a柔软剂、500t/a甲基乙烯基硅橡胶生产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并对其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全部给予落实。于2021年1月委托浙江中一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出具了《江山市富士特化工有限公司1500t/a柔软剂、500t/a甲基乙烯基硅橡胶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对其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全部给予落实。于2023年2月委托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江山市富士特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安全现状评价报告》(XZPJ[2022]353),并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已全部给予落实。
江山富士特于2023年5月26日取得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换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三级,危化)》(衢AQBWH Ⅲ 202300022)。
本项目产品柔软剂150系列、柔软剂130系列和甲基乙烯基硅橡胶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本项目属于“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经辨识,本项目涉及使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硫酸、异丙醇、六甲基二硅醚、四甲基氢氧化铵、乙酸[含量>80%]、氨溶液[含氨>10%]、十二烷基苯磺酸、二甲基环硅氧烷、天然气、柴油、氮[压缩的]等危险化学品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所以,本项目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