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春波,经营范围:萤石矿开采(矿山地址:常山县新昌乡岩前村);萤石矿浮选、加工、销售(地址:常山县芳村镇园区新村);矿业投资;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销售。该矿山《采矿许可证》核准的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地下开采方式,有效期2015年8月19日至2042年7月24日。根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高坞山矿段的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
2020年1月该矿山由浙江省应急督管理厅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22年12月委托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常山县新昌乡岩前萤石矿现状评价报告》(不包括高坞山矿段+645m及其以上中段),2023年3月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换发了常山县新昌乡岩前萤石矿(高坞山矿段+645m以下中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17日。
矿山在前期开采生产过程中,发现Ⅳ号矿体向上仍有延伸,因此加大了探矿力度,最终确定Ⅳ号矿体发育至地表。矿山企业于2022年9月编制了《浙江省常山县新昌乡岩前萤石矿高坞山Ⅳ号矿体生产性勘探报告》,提交矿界内Ⅳ号矿体保有萤石资源量210.08万吨。为补充该部分矿体设计方案,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于2022年12月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常山县新昌乡岩前萤石矿高坞山矿段Ⅳ号矿体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常山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月9日下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意见书》,核定变更设计项目建设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