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耀华鞋材有限公司于2009年09月08日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园区五路2号1幢1F,法定代表人为邱洪昌,经营范围:橡塑制品、塑料制品、仿底革片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企业为了积极响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6〕40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入园区的政策和要求,租用位于海宁市盐官镇园区五路2号的浙江华阳光电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及辅助设施进行扩建搬迁,总投资2750万元,购置自动配料机、密炼机、硫化机等设备,建成年产500万片仿底革片项目。
该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为橡胶仿底革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制造业中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大类的1954“橡胶鞋制造”小类。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应属于轻工行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原辅料中环己酮(序号:952)、溶剂型橡胶油墨(序号:2828)、乙酸正丁酯(序号:2657),锅炉使用的天然气(序号:2123)和叉车使用的柴油(序号:1674)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辨识可知,该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