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升合成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8日,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浙江三门沿海工业城),法定代表人郑祥宾,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2795563885K,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人造革、树脂、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工具、工艺美术品、服装、助动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结构性金属制品、金属加工机械、机械铸件制造、销售;纸板容器(不含印刷)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浙江鸿升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升合成革”)现有年产1000万米PU合成革生产线(2湿1干生产线),配套年回收8500吨N,N-二甲基甲酰胺装置,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三应急管[2019]9002,许可范围:化工原料[N,N-二甲基甲酰胺(DMF)],有效期:2019.5.23-2022.5.2(已过期,DMF回收装置停产阶段不经营,待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再经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浙江鸿升合成革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蒸馏回收N,N-二甲基甲酰胺(DMF),属于危险化学品,除部分套用外,部分外卖给定向的原料PU树脂生产厂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