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朝岩嘴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于2018年取得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台州市三鼎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280万吨/年,矿区面积:0.286km2,开采深度:+10m~+147.6m,有效期限:2018年3月1日~2033年3月1日,该矿于2020年10月12日取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浙)FM安许证字〔2020〕JKS003,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1日。
根据浙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精神,浙江省资源厅原则上三年内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该措施势必造成台州市区域内石料短期供应紧张,且按照采矿权证有限期限,业主已无法按原开采规模如期完成开采。
根据2019年12月6日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路桥区应急局提出的《关于要求同意调整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朝岩嘴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年生产规模的报告》:为有利支持地方基本建设,服务地方经济,业主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路桥区应急局提出如下申请:在不改变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前提下,同意生产规模调整为“不超过500万吨/年”。
2019年12月10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同意了“在不改变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前提下,生产规模调整为“不超过500万吨/年”。
因矿山年开采规模为280万吨/年,石料运输自矿山经白剑线运输至需求方,预计单项车流达300辆/天,道路承载负荷极大。根据浙自然资函〔2018〕9号文件精神,促进矿地融合发展,实现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和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的多赢效益,缓解陆上运输压力,业主于2019年12月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提出申请:自筹资金,专项设计,开凿一条自现行生产矿区至海边的石料运输专用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