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25日,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北区),法定代表人为刘晓亚,注册资本为壹拾伍亿元整,经营范围为金属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
公司占地面积67公顷,生产区主要分为炼钢分厂、轧钢分厂、退洗分厂、公辅保障中心等,现有员工1000余人。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使用天然气作为加热用的燃料;在炼钢、轧钢生产过程中使用氧气(管道)、氮气(管道)、氩气(管道),使用丙烷气(液化石油气)作为切割燃料;洗板酸洗使用硝酸(65%)、氢氟酸(55%),硫酸(98%)、液碱30%(企业技改后已停用,但液碱罐未拆除);检维修使用氧气(气瓶)、乙炔(气瓶)。
企业在厂区内设有LNG站,属于天然气使用单位。但LNG站目前属于备用状态,企业用天然气主要为管道燃气。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应对LNG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氧气、氮气、氩气、天然气、丙烷气、硝酸、氢氟酸、硫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辨识可知,该企业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