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年处理5.5万吨固废制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

报告发布时间:
项目名称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年处理5.5万吨固废制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
机构名称 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简介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825,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北区),法定代表人为刘晓亚,注册资本为壹拾伍亿元整,经营范围为金属制品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钢材重复改制及批发、零售;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的制造及技术咨询等。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年处理5.5万吨固废制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位于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北区)。本项目于201712月取得经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017-330402-42-03-089589-000,项目总投资为4250万元。

项目利用现有土地,购置干燥机、压球机等设备,并利用现有中试中频炉,对企业自身产生的固废(氧化铁皮、除尘灰、污泥、钢渣处理回用摇床金属料、抛丸珠粉等)还原再生利用,形成年处理5.5万吨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能力。项目于20204月建设, 2021330建成投用。项目主要包含除尘灰制球、污泥干化制球、钢渣处理回用金属料及氧化铁皮等金属固废干化制球、中试中频炉再生利用工序。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根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中的相关规定,该企业所属的 “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列入冶金行业进行监管。

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代码C42,但中试中频炉再生利用工序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属于黑色金属铸造,代码C3391

项目前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目前项目属于试生产阶段。


项目组长 宋露芳
技术负责人 骆承法
过程控制负责人 吴建国
评价报告编制人 宋露芳、赵亚雄
报告审核人 刘蓉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赵亚雄、郑宁、何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宋露芳、赵亚难、郑宁、何明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宋露芳、赵亚雄
时间 2021-06-28 至 2021-06-28
主要任务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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