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安全预评价

报告发布时间:
项目名称 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安全预评价
机构名称 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简介

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是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缙云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满足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及矿地综合开发利用,由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设置的矿地综合利用项目采矿权。20197月由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林业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发展与改革局、东方镇人民政府等10个部门或单位进行了联合踏勘,出具《矿区范围划定论证意见》;20201月缙云县展与改革局下发《关于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立项的批复》20205月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编制《缙云县东方苏宅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区采矿权范围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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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汪小广
技术负责人 李忠
过程控制负责人 吴建国
评价报告编制人 汪小广,王峰
报告审核人 王卸云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王峰、叶丽霞、乐金香
注册安全工程师 汪小广、乐金香、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汪小广、王峰
时间 2019-12-30 至 2020-12-30
主要任务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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