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大唐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液氨罐区 安全现状评价 | |
机构名称 | 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大唐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简介 |
浙江大唐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成立,位于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乌沙山村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现总人数为6人,法定代表人;于新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340585121R。 本项目液氨站区是为了配套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装置。浙江大唐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脱硝资产,负责电厂1#、2#、3#、4#机组共计2400MW发电机组的脱硝设备经营,其中运维委托给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主要对浙江大唐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液氨罐区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液氨、氮气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因此,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文,发电行业未列入“行业目录”中,因此企业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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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赵颖 | |
技术负责人 | 郝建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吴建国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赵颖、王远振 | |
报告审核人 | 唐庆国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王远振、梅路、刘蓉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梅路、赵颖、刘蓉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赵颖、王远振 |
时间 | 2020-03-09 至 2020-03-09 | |
主要任务 |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