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常山县芳村石煤矿区石煤综合利用采矿工程 | |
机构名称 | 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被评价单位 | 浙江豪美钒业有限公司 | |
简介 |
《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9-2015年)中明确指出:为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十二五”末关停除综合利用以外的石煤矿山。石煤为限制性开发资源,禁止新建用于单一燃料的石煤矿山,在有效保护环境前提下,提高石煤的综合利用水平。《浙江省常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中对石煤资源的综合利用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划:芳村石煤规划限采区,在“十二五”期间,鼓励开展石煤综合开发利用研究,以此优势资源为依托,引进先进的技术、工艺及设备,在规划近期投资新建1~2条50万吨含钒石煤综合加工生产线,进行石煤提钒、发电、建材等综合开发利用,做大做强常山县石煤产业。规划期内预投放2个采矿权,年开采与综合利用石煤50~100万吨以上。禁止新设作为单一燃料使用的石煤矿山。
|
|
项目组长 | 王卸云 | |
技术负责人 | 李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郑恩文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秀全,郝建国,费如清 | |
报告审核人 | 何明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
时间 | 至 | |
主要任务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3-01-16 |